◆导报记者 韩祖亦 济南报道
日前,中润资源(000506)以及时任公司董事长李明吉、财务总监石鹏、董事会秘书贺明,被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这一处罚源于在对中润资源的现场检查中,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竟“一口气”发现了未及时披露大额债务逾期事项、未及时披露大额债权到期未收回事项等六大违规问题。
“2017年利润多计约217万元”
在2017年年报中,中润资源对子公司内蒙古汇银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乌珠穆沁旗勒马戈山银铅锌矿采矿权计提减值7951.48万元。经检查,2017年年底内蒙古汇银采矿权已出现资产减值迹象。 然而,中润资源在2018年1月31日发布业绩预告时,却未充分考虑该资产减值事项,导致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业绩预告不准确。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信息披露方面,中润资源也多有违规行为。 2016年5月12日,中润资源与自然人崔炜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其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到账日后60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当年5月13日。 截至借款约定到期日即2016年7月11日,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清偿上述债务,直至2016年10月19日,公司才收到崔炜关于将上述借款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的书面通知函。然而,截至延期约定到期日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仍未按协议约定及时清偿上述债务。 上述两次到期未清偿债务金额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中润资源均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这还不止,2017年7月25日,中润资源曾公告称,重组项目合作方李晓明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终止上述股权收购相关事项,并同意将8000万美元诚意金全额退还公司。根据李晓明出具的《承诺确认函》,自2017年7月12日起120日内,李晓明保证将公司存入共管账户的8000万美元诚意金全额退还公司。但截至约定退还到期日即2017年11月9日,公司仍未收回上述债权。 虽然这笔到期未收回债权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中润资源依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2017年底,对于应收山东安盛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齐鲁置业有限公司和李晓明的三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严重违约的应收款项,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定并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应收款项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同时也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明确区分和披露,而是直接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特别是对于齐鲁置业的应收款项,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查封了债务人控制的部分土地及房产等相关资产,预计未来很可能会有现金流入,但公司仍按账龄组合方法对该项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此外,2017年5月18日,公司子公司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与淄博荣盛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需向淄博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179.28万元,如逾期付款将视为违约。 然而,截至2017年底,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淄博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对此,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未按规定对上述需承担的违约金事项进行财务核算,导致2017年度利润总额多计约217万元。
对外借款陷入纠纷中
2016年4月25日,中润资源向佩思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2016年5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向佩思国际提供借款2.60亿元,上述两次借款金额也已超过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中润资源却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这笔金额不菲的借款,也让中润资源陷入借贷纠纷中。 借款到期后,鉴于中润资源终止了发行股票收购外蒙古伊罗河铁矿项目,中润资源要求佩思国际偿还借款,但佩思国际未能及时全部偿还。 2018年4月,佩思国际与中润资源签署《还款协议书》,双方确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佩思国际尚欠中润资源借款本金3707万元,利息1186.38万元,合计4893.38万元。佩思国际保证,在2018年4月27日前,向中润资源清偿全部2017年12月31日前的所欠利息1186.38万元;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中润资源清偿全部借款本金3703万元及2018年1月1日起所产生利息,按照年利率10%的利率计算。然而,约定还款期再次过期,佩思国际仍拖欠借款及利息未还。 为此,中润资源不得不将佩思国际告上法庭。2018年11月22日,中润资源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济南市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佩思国际企业借贷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济南市中院决定立案受理。 在诉讼请求方面,中润资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佩思国际立即全部清偿拖欠原告中润资源的借款本金3707万元,以及相应的借款利息。
相关整改正在推进中
对此,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认为,中润资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而目前上述事项的整改进展,中润资源表示,就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在后续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予以了披露,并采取各种手段筹措资金,与债权方协商沟通以保证逾期债务正常化。2018年,公司偿还了1700余万元的借款本息,并与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签署了新的借款展期协议。 “就应收李晓明8000万美元诚意金事宜,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2018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目前该案件已经组成仲裁庭,将于近期开庭审理。”中润资源表示。 目前,对于应收齐鲁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中润资源通过法院拍卖,已经收取现金1917万余元;收到法院裁定抵顶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房产,价值4320余万元;另有法院下达裁定,约9828余万的房产正在协商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查封资产的拍卖工作正在推进中。 “对于应收安盛资产的债权,公司督促对方加大力度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安盛资产于2018年12月底回函表示:已经催促贷款方尽快筹集解除抵押所需资金,预计近期将完成抵账资产解押工作,之后将督促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中润资源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