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段海涛)随着风险项目日益增加、刚性兑付逐渐被打破,信托计划投资损失本金的案例逐渐增加,上市公司也未能例外。斯太尔(000760)去年底披露,其讨要信托投资本金的诉讼被一审法院驳回,涉及金额1.3亿元。 斯太尔公告披露,2016年7月,公司利用1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产品,门槛收益率为8%/年,该产品存续满12月时可申请提前终止。2017年8月,公司依据信托协议向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天晟同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赎回全部信托份额并提请信托利润分配,且已得到书面同意的回复。但经多次催促,公司仅收到委托理财部分收益1040万元,理财本金和剩余收益未能收回。 斯太尔表示,鉴于国通信托、天晟同创未能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理财本金及剩余投资收益,也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为充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斯太尔于2018年5月25日就上述事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投顾协议》,并判令两被告返还投入钱款人民币13000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826.30万元。 2018年12月27日,斯太尔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斯太尔与国通信托、天晟同创的《信托合同》《投顾协议》被解除,但索要1.3亿投资款及赔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6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也由斯太尔承担。 斯太尔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为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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