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增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增补药品的范围和条件,其中提到,对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新批准上市的药品、临床确需补入的药品及通过一致性评价药物进行增补。
根据通知,增补工作坚持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坚持“一个平台,为需而采,分类采购,公开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加强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临床供应。
政策落地
通过一致性评价药优先纳入
2018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曾益新指出,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
在此次山东省在基药目录增补时,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物做出明确规定
纳入公开招标目录范围,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列入第一竞价组,不受中标产品数量限制,由生产企业在不高于同竞价组已中标产品最高价格并自愿承诺接受价格联动的基础上自主报价,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公示后挂网。
纳入公开招标范围,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无论通用名是否在采购目录内,均可由生产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按照“集中挂网采购”方式挂网。
截至目前,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尚未公布,国务院在《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事实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但此次针对新上市的疗效确切,而且价格合理的新药,目录应该适时启动调整的程序,纳进来。
未来,国家将建立药品质量的淘汰机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逐步纳入到基本药物目录中,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下一步就要适时调出。
三类品种入围
基药目录未来将随时调整
此次山东增补药品范围,除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物外,均强制要求在医保支付范围或采购目录范围内,具体如下
◆ 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对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相关规定在省平台直接挂网,“采购类型”标准为“医保支付标准”。
◆ 新批准上市的药品:未纳入公开招标范围,但通用名在采购目录内的按“集中挂网采购”方式挂网;通用名不在采购目录内的,由省卫计委组织专家研究后纳入采购范围,在按相关程序采购。
◆ 临床确需补入的药品:对纳入公开招标范围,但未能中标的产品,以及中标产品不能切实满足临床需求的产品,可由医疗机构提出采购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研究提出采购目录,进行补入。
以上药品,除按照“集中挂网采购”方式采购的以外,经确认公布后,视同为中标产品,企业不得随意更改价格,并应自觉承诺接受价格联动。
不可否认,医保支付范围内及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大都属于基础和临床普遍应用、采购批发量较大的药品。
尽管,国家基本药物是动态调整,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地方目录的陆续调整,未来基药目录将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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