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提供免费、收费餐具供顾客选择,使用前也要明确提醒、告知,否则顾客有权拒付。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谋取利润,而违规操作,让消费者在餐具上“吃暗亏”。最近,市民宗先生在南京一家“靓蛙馆”就餐时就中招了。(9月24日《扬子晚报》)
南京玄武区北门桥一家名为“靓蛙馆”的饭店,在事前没有任何提示、提醒的情况下,结账时强行收餐具费,让消费者“吃了暗亏”,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这也就说,商家提供收费餐具并不违规,但只提供收费餐具,不提供免费餐具,或者在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前没有明确提醒告知消费者,都涉嫌违法。
“靓蛙馆”的做法也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餐饮经营者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是对企业的随附义务进行二次销售,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提供免费、收费餐具供顾客选择,使用前也要明确提醒、告知,但还是有少数餐饮企业我行我素,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其原因不外乎三点:
一是收取餐具费有利可图。目前餐饮店里常见的、用塑料保鲜膜包裹的消毒餐具,一般进价只有0.5元,如果向就餐的消费者每个收取2元,每使用1个消毒餐具就能净赚1.5元,使用完后直接扔掉再进。一家20到30张桌子的中型饭店,中午坐满一轮、晚上坐满一轮,就要有五六百人就餐,一天在消毒餐具上的收益,就有千元左右。
二是清洗免费餐具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如果是企业自备自己清洗,至少需要2个清洗工,再加上清洗费、清洗中的损耗,再免费给消费者使用,不仅没有了使用收费消毒餐具的收益,还要再投入包括人工费、清洗费、损耗费等额外成本。
三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客观上拉低了企业违法成本。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提供收费餐具就是“强买强卖”,消费者有权拒付并现场举报,但是真正站出来说“不”的消费者少之又少。报道中提到的市民宗先生尽管也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餐厅提供餐具的相关规定,在买单时当即向餐厅工作人员提出“抗议”。但当得知是公司规定后,“无奈之下,他只能付了钱。”消费者的善良与宽厚,让无良企业“所向无敌”。
只有加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对餐具“隐性收费”大声说“不”,企业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类似的违法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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