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戚晨)13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已经顺利完成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目标要求,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单一制(即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0.0752元,全年共计减轻山东省工商业用电负担122.87亿元。 据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处长韩晓林介绍,我省利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调25%、自备电厂履行社会责任、推进统调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同价、宁东直流输电价格下调等腾出的降价空间,自7月1日、9月1日起启动年内第三、第四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减轻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42.02亿元。 降低目录电价将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76元(含税,下同),9月1日起再降低0.0286元,两次累计降低0.0562元。 降低部分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推进上网侧同网同价改革。将省内燃煤发电机组现行电价高于燃煤标杆电价0.011元及以上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11元;高于燃煤标杆电价0.011元以下的,降至燃煤标杆电价。 另外,降低政府性基金附加标准,全省随电价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至每千瓦时0.0039元。按照输配电价改革相关要求,将每千瓦时0.02元的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明确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自备电厂企业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为每千瓦时0.1016元,缴纳金额按自发自用电量计算。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政策性交叉补贴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05元执行。 据了解,刚刚出台的7月1日、9月1日政策分别为第三批和第四批降价措施,前两次分别为2018年4月1日实施改降并举和同年5月1日降低工商业目录电价。4次降价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85.82亿元。加上2018年取消临时接电费4.06亿元,减免余热、余压、余热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15.09亿元,以及通过市场化电力交易降低电费17.9亿元,全年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122.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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