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特别提醒:警惕“套路贷”
导报讯(记者 王伟)“中央督导组8月30日进驻我省以来,11天时间全省查结线索144条,新增涉黑案件5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9起、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186起,破获刑事案件1228起,移送起诉涉黑恶团伙案件36起,提请批捕322人,查处涉案资产2.7亿元,125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在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说。 公安部门特别提到,近来“套路贷”型黑恶犯罪持续高发,有“校园贷”“车贷”“裸贷”等多种表现形式,提醒群众特别警惕。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魏军青说。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已累计侦办涉黑案件4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3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11起,查处涉案资产16.5亿元,1078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 据魏军青介绍,当前,涉黑恶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苗头: 向基层政权侵蚀苗头更加明显。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势力,拉拢闲散人员,通过“拳头、恶名、贿选”等方式操纵基层选举,争当“村官”,对政权安全的危害不可低估。 向新的行业领域渗透愈加突出。黑恶势力涉足行业领域不断增多,从矿山、建筑、娱乐等传统领域向专业市场、交通运输、金融借贷等民生领域和新兴行业渗透更加明显。 向隐蔽化发展趋势越发显现。为规避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形式“合法化”、头目“幕后化”、成员“雇佣化”特点凸显,发现和打击难度加大;而且更多通过聚众摆场、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特别是“套路贷”型黑恶犯罪持续高发,并演变为“校园贷”“车贷”“裸贷”等多种表现形式,吸收法律工作者、金融从业者等专业人员参加,犯罪专业化程度更高,蔓延速度更快,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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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魏军青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警惕“套路贷”。 何为“套路贷”?魏军青介绍了“套路贷”的基本特征: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目的。(导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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