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通讯员 王鹏 毛可超
5日,济南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暨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召开,济南市2018年度职称申报正式开始。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凡在济南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据悉,此次申报范围中规定,在济南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不过,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此次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济南市卫生技术正高、副高,基层卫生技术正高、副高,中小学教师副高,工程技术副高,会计专业副高,经济专业副高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资料。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应高级评委会的要求。
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各30学时,专业科目按行业要求执行。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据了解,在具体申报标准上,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未修订完成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来看,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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