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从山东省卫计委药政处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决策部署,山东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提出将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进行集中采购的抗癌药有望在年底前实现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癌症患者切实受益。
哪些抗癌药能开展专项集中采购?《方案》提出,将以国家《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和《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涉及的抗癌药品制剂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挂网的抗癌药品为基础,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编制《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确定药品品种、剂型、规格。
采购方式上,《方案》提出,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药品类别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
对于申报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品规,采取生产企业竞争报价采购的方式。对于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申报的品规,实行医疗机构联合带量谈判采购,以谈判成交价格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采购限价。
还有一些药品采取直接挂网方式: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抗癌药品,按照国家谈判结果直接挂网;山东省大病医保谈判涉及的抗癌药品,由生产企业参考降税因素进行测算,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调价申请,纳入直接挂网;山东省短缺药品市场撮合涉及的抗癌药品,暂按原供需双方协议结果执行;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申报,过去一个年度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或虽挂网但没有采购量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按不高于各自药品全国各省现行省级最低采购价进行报价,纳入直接挂网。
产品分组情况、报价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各界监督。逾期未提交材料、未进行网上报价的生产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报价高于全国现行省级最低采购价的,予以撤网。对于拒不降价或降价幅度小于降税幅度的,向社会公告并报国家医保局研究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作为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做好抗癌药使用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畅通进院渠道并按新的价格采购和销售;医保部门及时更新医保结算系统,确保群众报销政策落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供集中采购工作药品质量评价技术支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采购文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体工作9月份正式启动,11月底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年底前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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