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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聊城整改“大棚房”问题
聊城整改“大棚房”问题
加入时间:2018-8-29 9:00:26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导报讯 8月22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办发电〔2018〕180号)后,聊城市政府立即于当天下午召开专题会议,就“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通报了前期“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会议指出,开展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密切协同配合,将其当做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决彻底打好清理整治攻坚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会议强调,要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
    一是认真摸清违法底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农业设施,要依法依规定性,分清是属于“大棚房”违法类型还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违规配套设施。清查期间要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现象。
    二是严格落实整改标准。要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整改标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有关项目及种植大棚,加紧推动整改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在验收时,要逐棚检查、严格标准,并拍照取证、留档备查,确保验收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是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挺在一线;要明晰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和干部,并形成责任台账。
    四是强力进行现场整改。对假借设施农业名义建设“私人庄园”的,必须依法坚决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拆除。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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