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20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四起涉恶势力强迫交易案件进行了宣判,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3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这四起案件人数较多、组织性强、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及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该四起案件的集中宣判,标志着济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向深入,对于优化该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广文系山东振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人系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二村、三村的村干部。章灵丘三个村所在的唐冶片区因城市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人共谋以山东振旺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该地区的土石方基础建设工程。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为承揽章灵丘三个村范围内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龙湖春江郦城、蒋山东路市政道路等项目的土石方基础工程,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人经共同预谋,利用耿纪泉等人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以占地补偿款不到位等借口,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静坐、围堵施工机械等手段,非法阻挠中标公司施工。 历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广文等37人,先后预谋组织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涉案4个项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标公司退出相关工程、达到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王广文、耿纪泉等人的目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犯罪集团6名主犯,判处三年九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31名积极参与的从犯,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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