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张璐)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明确规定,9月10日起,环评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对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质量和结论终身负责。 《办法》特别强调了对于“零分”环评文件和环评机构的判定。《办法》明确指出,环评文件存在以下九项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包括: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强应该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等。 同时,《办法》强调,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即项目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组成遗漏或者工艺失实,或者项目污染源强、物料平衡、水平衡严重有误,或者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等;伪造、更改监测数据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等。 《办法》要求,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在限期整改期间,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者环评工程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限期整改决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过的环评机构均纳入环保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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