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日前,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出一则“神秘”的转让信息——“XX银行4.9%股权转让项目招商公告”,转让方拟以4亿元的挂牌价格,出让持有的4.9%股权。值得注意的是,该银行股权结构分散,受让方通过此次交易,即可跻身该银行前十大股东。 那么,这到底是哪家银行?转让信息又为何如此“神秘”呢?
名称保密
公告显示,该标的银行系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员工两千余人,分行、支行等分支机构共计百余个,是所在城市规模最大的银行,监管评级居国内城商行较高水平。 同时,标的银行还获得“世界千强银行”“亚洲银行500强”“全国城商行30强”“全国资产规模1000亿-2000亿元城商行竞争力前10名”等荣誉。 从资产情况上看,截至2017年末,标的银行总资产约1500亿元,近3年平均增速10%以上;2017年末,股东权益总额近80亿元。 至于盈利能力,2015至2017年,该标的银行净资产收益率(ROE)平均约18%,远高于国内银行业上市公司平均3.6%的水平,盈利水平可观。 同时,2017年末,标的银行不良贷款率不足2%,且近几年不良率保持不断下降趋势;拨备覆盖率约170%。 提及资本充足率,2017年末,标的银行资本充足率约1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近10%,三类资本充足率都远高于监管部门的要求,抗风险能力强。 从股东结构上看,标的银行总股本约30亿元,共计有1000余个股东。此次转让方所持有4.9%股权,位于标的银行前十大股东。因此,受让方通过此次股权收购,成为标的银行股东后,可以按照章程约定,提名董事人选。 值得注意的是,该部分股权的转让底价,并未出现溢价。截至2018年6月底,标的银行净资产为3.20元/股,现是以3.1元/股为底价转让。 此番转让,为何会区别于常见的挂牌公告,连标的银行的具体名称都不透露呢? “之所以没有透露,据我了解可能因为监管方面的一些规定。如果想知道银行名称、所在地这些敏感信息的话,需要走一个登记程序。但这家银行是‘全国城商行30强’,这个是确定的。”10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该项目的王姓工作人员表示。
邯郸银行数据相近
虽然转让公告并未透露该银行的具体名称,但从上述对标的银行的简介中,亦可获得一些蛛丝马迹。 据经济导报记者查询,在2017中国银行家论坛发布的“2017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在资产规模1000亿元-2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榜单上,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张家口银行和邯郸银行位列前五名。 其中,邯郸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末,邯郸银行总资产为1515.08亿元,2016年、2015年年末,这一数据分别为1448.16亿元、1107.28亿元。2017年年末,股东权益为77.77亿元。 2015年至2017年,邯郸银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54%、19.17%、15.71%,三年平均为18.81%。 2017年末、2016年末,邯郸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96%、1.98%,均小于监管要求的5%。拨备覆盖率在上述报告期,则分别为170.62% 、169.92%,均在170%左右。 同时,2017年末,邯郸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91%,在13%左右。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9.71%,接近10%。 截至2017年末,邯郸银行股份总数为共26.55亿股。其中,国家股2.57亿股,占9.69%;企业法人股22.24亿股,占83.78%;自然人股1.73亿股,占6.53%。截至报告期末,邯郸银行员工2187人。 同时,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公告中,“所在地区”一栏为“其他”。而在河北产权市场的官网上,同样挂出了“某银行4.9%股权转让”的招商公告。
社会资本入股银行大幅“降温”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前些年银行股权转让,社会资本竞相入股的“火爆”场景,今年以来,各级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转让信息,已寥寥无几,大幅“降温”。而这,与一系列银行股权监管文件的出台不无关系。 今年初,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重点解决隐形股东、股份代持等问题。对于主要股东的界定为“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更关键的是,在信息披露、入股数量、持股期限、资本补充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办法》对主要股东提出明确要求,切实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象。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银行股东将执行“两参一控”,即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此前,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明确要求城商行强化股权管理,尤其在股权管理上必须落实穿透原则,提高股权透明度,规范隐性股东和股权代持现象。 “相关监管政策出台后,社会资本想成为银行股东,将在资质、资金来源及持股比例等多方面接受更为严格的穿透式审查。”曾担任某城商行济南分行副总经理的薛朋表示,银行新股东的加入已变得更加严格,以杜绝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违规代持,股权结构不清晰等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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