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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新农化工IPO前应彻查安全环保问题
新农化工IPO前应彻查安全环保问题
加入时间:2018-8-13 8:14:14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导报记者 石宪亮

    在我国,农药生产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国家对其废液、废渣、废气、原材料等都有着极其严格的管理规定,但于7日刚刚过会的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农化工”)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新农”),却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通过第三方贸易公司,最终将2633.82吨废盐酸通过非法私设的暗管全部排放到新江海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2016年1月,第三方贸易公司及其负责人、具体实施人被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判“犯污染环境罪”,给予了刑事及经济处罚。但这些废酸的生产源头江苏新农,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新农化工拟招股书显示,江苏新农成立于2007年11月,为新农化工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原药和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的净利润为1494万元。新农化工拟募投的第一大项目“年产1000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430吨氯化钠项目”也将由江苏新农实施及经营管理。可见,江苏新农在新农化工生产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600余吨废酸最终流入河道

    南通市港闸区法院2016年1月签发的《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汇泉贸易”)、韩某等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汇泉贸易法人代表韩某供述,其于2012年2月投资成立汇泉贸易,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不带仓储),其在经营过程中,在南通市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新河储存运场租赁场地并建了盐酸储存仓库,请被告人顾某和曾某私设暗管。2013年7月开始,因部分废酸不好卖,其将公司从江苏新农购进的废酸2633.82吨,通过私设的暗管全部排放入新江海河。
    未到庭证人吴某的证言笔录以及汇泉贸易销售副产盐酸的往来凭证、发票等证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7日,江苏新农向汇泉贸易销售副产品盐酸共计2633.82吨,20元一吨,每吨补贴运费100-140元不等。经抽样检测,汇泉贸易购进的上述废酸PH值均小于1,有腐蚀性,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固废。
    其实,从判决书来看,汇泉贸易从建设储存仓库时,就请人铺设了通外海河的暗管,公司一开始就存在偷排污染物的想法。事实也证明,汇泉贸易后来存在多次从多家化工厂买回废酸,然后通过暗管排放到新江海河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建设的“盐酸储存仓库”也有违法嫌疑,因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仓储)。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
    对于此次重大环境污染,江苏新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江苏新农是如何认识汇泉贸易的?在签订出售废酸合同时有无检验该公司的有关资质?事前有无考察过该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销售后有没有监控废酸的最终流向?是否存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正常经营能力而仍向该公司销售的情况?截至发稿,新农化工没有对经济导报记者作出任何解释。

危废品超量贮存最终去向成谜

    此外,今年6月份,有群众向媒体举报江苏新农不按规定处理危废物品。如东县环保局调查后回复媒体称:“没有发现江苏新农化工违法处置危废的行为。针对超量贮存的问题,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企业限期安全处置。”该环保局一张记录江苏新农处理危废情况的纸张显示:江苏新农2016年委托吉林省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1800多吨,2017年委托省内几家单位处理危废110多吨,2018年1月至5月份委托省内单位处理危废430多吨。目前,厂区内还有危废3300多吨,其中有1500多吨正在做转移申请。
    而对于江苏新农被批准的危废储量上限为多少?超量贮存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或潜在风险?公司产生的危废品数量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匹配?公司是否了解这些危废品的最终流向?目前公司的超量贮存问题是否已经解决等,新农化工也没有给予答复。
    在7日的发审会上,新农化工的环保及安全问题也引起发审委员的关注,并问询了这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例如: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对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建立有关防范环保风险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潜在的环保合规性问题,其环保费用支出与发行人生产规模是否匹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保护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018年5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新农化工2018年5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经济导报记者未发现公开媒体报道及新农化工方面的信息发布,公司也拒绝透露究竟是怎么回事。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新农化工首次发生安全事故。
    据多家媒体报道,2008年12月,公司前身新农有限曾经发生管道漏气事故,导致周围村民围堵公司大门,打破部分门窗。因为这次毒气泄漏,共有700多人进行了体检,20多人留医院观察。
    多位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环保、投资界及社会人士表示,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保护环境不受污染、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为社会提供合格产品,既是公司的法定责任,也是公司不容推辞的义务,希望证券监管部门在新农化工正式上市前能够彻底查清公司的环保、安全历史及现状,对社会公众的关切有个清晰的说明,以打消公众疑虑。




编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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