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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烟台吸引一流开发商参与城建
烟台吸引一流开发商参与城建
加入时间:2018-8-8 8:27:48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记者 王旭光 王一丹

    多年来,烟台市区两级分级负责为主导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在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体制不灵活、机制不高效、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市区融合发展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7月31日,烟台正式出台《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对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调整。
    今年4月,烟台市委书记张术平在调研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召开城市建设座谈会时,明确提出要坚持规划“一张蓝图”、建设“一个盘子”、管理“一支队伍”,把市区融合发展提到重要日程,高标准、高效能推进中心城市建设。

建立“大城管”工作机制

    围绕落实“三个一”城建体制改革指示精神,自6月份以来,由市委改革办牵头,市规划、住建、城管、国土、编办等部门围绕破除市区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在全面分析现状,学习借鉴济南、青岛和临沂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改革调整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调整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市区城市规划实行市级集中统一管理,规划编制权和监督权在市级,实施权和管理权在区级。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规划分局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组建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调整开发区规划分局的管理体制。各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实行市规划局与区政府(管委)双重管理、以市规划局管理为主的体制,人、财、物和规划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为主管理。
    明确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市级本着“控重放次”原则,主要负责组织城市战略规划、总体规划、专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全局性、战略性上位规划以及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区级主要负责组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细化性设计的编制。
    健全建设管理体制。明确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的业务职能和机构设置。市级负责市政府投资(含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区级负责辖区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明确房地产开发管理权限,将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市级管理,由市区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实施。市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监管等职责下放至区级负责。
    统筹实施市区城建项目。按照“项目通盘考虑、实施梯次推进、投入分级承担”的原则,建立市区城建项目计划库,对轨道交通、市政路桥、供水排水、垃圾污水、水利环保、教体文卫等各类大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每年统一编制计划,市、区两级分头组织实施。市级主要负责跨区域和有利于加快市区融合、提升中心城市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用设施、重大区片改造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其他城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并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建项目的征迁工作。市级投资的非营利性城建重点项目,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实行“交钥匙”工程,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法人主体组织实施。
    建立“大城管”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负责人组成的市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城市管理工作。

理顺城建投入分配体制

    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划建设管理系统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将市级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能划转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分别派驻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方式,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能。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执法权责,市级主要负责对各区城管执法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各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等城管执法工作及市级管理区域的违法行为查处,并配合市执法部门办理重大执法案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综合性整治活动。
    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机制。将市区范围内除旧村改造项目以外的住宅、商服用地经营纳入市级统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总体规划和建设布局需求,制定年度重点开发计划,经市区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芝罘区、莱山区维持现行体制不变,由市级出资、区级负责整理,市级根据土地整理进度给予奖励;其他各区土地收储、整理由区级负责,出让后按土地成交价市、区3:7的比例分成。
    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市级重点发挥好城发、城投等企业的作用,支持其积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瞄准国内一流开发商、投资商和城市运营商,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吸引其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深化城建系统内部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级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对城建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行政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面向市场推进企业改革,对外放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建设运作,所有城建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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