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重点区域范围从京津冀地区进一步扩大至长三角和汾渭平原,对于到2020年各项排放物总量控制指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梳理发现,多个重工业省份已积极响应,或已制定省级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或明确了环保路线图,并设定了限期治理目标。(8月4日新华网)
古语云“军中无戏言”。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本地区蓝天保卫战而立下行动计划“军令状”。无疑,展现出治污的决心,尽心尽力为民众守护青山绿水的信心。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但笔者以为,立“军令状”,不是看有多少狠话,多少豪言壮语,而是要看有没有给出清晰的治理路径。纵观早前一些个例,个别领导干部明知自己在说大话,却依旧言不由衷。究其原因,立“军令状”表明自己关注民生,即使三五年后完不成治污,也可以找出大把理由,“水过三秋”问题留给下任,反正“吹牛不上税”。
说到“军令状”“责任书”对于民众来说并不陌生,五花八门的责任书签订往往是让人目不暇接。远至“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等耳熟能详典故;近如家长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地方官员与上级部门签订年终目标责任书、多省份制定治污“军令状”等。治污,一直以来都是一种考验、一种责任、一种胸怀体现。“熊掌和鱼不可兼得”现实中,出于经济利益和政绩需要,一些环保部门将罚款作为创收的手段,一些地方官员引进别人淘汰的落后产能。以2017年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环保督查为例,所到之处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违法生产的,虚报整改完成情况的等等如是。
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法商人践踏法律,敢“冒绞首的危险”而为之;也有“军令状”具体落到实处不够,相关制度建设滞后,针对治污问题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现象。为此,别把治污“军令状”拿来“应试”,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尤为关键。具体而言,就是要看它在实际操作中有没有可行有效的治理措施,能不能制定科学具体的治理目标,有没有铁腕执行的刚性问责。更得规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否则,难保不会出现“画饼充饥”。
“听其言,观其行”。治理污染我们不缺少豪言壮语,也不缺乏军令状,缺乏的只是相关部门治理的决心与勇气。治污“军令状”更需要对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不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和处理方式,需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不降格处理、不以罚代刑,不徇私枉法,不利用职务之便为破坏环境的违法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牟取一己之私利。其次,治污也要治理党风政风,要启动司法程序,刑事追责。因为很多污染问题,并不是官员、主管部门看不见,而是熟视无睹。其背后,则是一切唯政绩论的利益计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民众心中“有杆秤”,如果郑重的承诺变成了空洞的口号,被打了折扣,成了摆样子、走过场的作秀,人民群众就会失望,就会失去公信力。“心中醒,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也。”治污“军令状”,既是责任书,更是民心账,善作善成、善始善终,承诺需守诺、践诺。愿迎接环保大考而立下“军令状”能由“语言承诺”真正变为“行动履诺”,拧紧治理的安全“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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