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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观点锐评 - 厂商“碰瓷”名牌,网购平台不能当帮手
厂商“碰瓷”名牌,网购平台不能当帮手
加入时间:2018-8-3 10:19:05  来源:工人日报

    刚刚上市的拼多多陷入“山寨”漩涡,不少厂商在“碰瓷”大品牌。在创维电视发表声明要求拼多多停止售假之后,那些“碰瓷”产品确实搜不到了,然而它们没有消失,而是换成别的品牌继续销售。(见7月31日《新京报》)

  如果仅仅是少数厂商侵犯他人商标权,则说明是涉事厂商的问题,可如今诸多厂商有恃无恐地入驻拼多多,以同音、相似关键词等方式“碰瓷”大品牌,若说网购平台没责任,显然说不过去。

  按照拼多多的规定,商家想在拼多多平台开设专营店、专卖店、旗舰店,需要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而恰恰是这一规定,给侵犯他人商标权留下可乘之机。

  事实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商标总局接受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的回执,不意味着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并且,从拿到受理通知书到获得商标总局最终审批结果,至少需要7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厂商可以使用商标,但不享有商标权,如果不侵犯已注册商标的权益则没有问题。同时,“碰瓷”厂商会连续申请多个商标,得到多份受理通知书,一旦某项申请的商标被否,就使用其他受理通知书在拼多多上“另起炉灶”。可见,拼多多平台给了侵权厂商生存机会,某种程度上看,这无视了合法商标持有人的权利。

  商标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起很大作用,而“碰瓷”大品牌的商品显然涉嫌欺诈消费者,影响商标持有企业的形象,扰乱市场秩序。

  所以,对厂家“碰瓷”大品牌,职能部门应约谈、督促网购平台修改章法,完善开店资质准入机制;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也应主动收集、固定证据,向侵犯商标权的厂商和电商平台讨要说法。此外,允许使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店的电商还有很多,建议相关平台要明确告知商家“申请注册商标期间,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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