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近日,潍坊印发新修订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 《办法》明确,潍坊市政府对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县级政府对《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县(市、区)长、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市考核部门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等情况进行核查。各县级政府要按照省和市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要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市考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列为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县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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