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经济导报记者获悉,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8月28日就《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该修订草案全文可登录山东人大网(www.sdrd.gov.cn)、山东环境网(www.sdein.gov.cn)查阅。 据了解,网上立法听证内容包括: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执行严于国家和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该规定是否切实可行?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措施,根据我省实际,是否还有其他有效的治理措施?如何完善工作机制?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除磷脱氮、污泥处置等设施的内容,该规定是否符合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如何?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作出了规定,该规定是否符合我省实际?应如何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应如何完善?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请于8月1日至8月10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6082358;传真:0531-86098762;电子邮件:fagong-w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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