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雅洁)7月30日,青岛证监局网站披露,因内控漏洞,青岛证监局对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青岛同兴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青岛证监局发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青岛同兴路证券营业部原经纪人李某光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就此,监管部门指出,上述现象反映出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且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对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营业部提出上述监管措施。 青岛证监局要求: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营业部应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内部管理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守法合规意识,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组织检查验收;2.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应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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