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从山东省国资委获悉,《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正式施行。今后,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及其各级权属企业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等采购活动都将依托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实现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采购过程公正透明。截至目前,服务平台已成功开展了20户省属企业的30余个委托进场采购项目,采购总额达10495万元,平均节约采购成本达7%以上。 据悉,这是全国省级国资监管系统出台的首个阳光采购规范性文件,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据介绍,我省国企国资监管体制日益完善,在采购管理方面形成了许多符合自身情况的经验做法,但仍有部分省属企业采购业务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不够,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集团层面的采购制度不完善、管控能力有待提升;招标采购信息系统不完备,有的还没有建立;有的招标采购系统公开渠道较窄,外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采购的高成本、低效率,还可能造成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 据透露,由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的省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搭建的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借助这一平台,省属企业将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增强采购行为透明度,扩大采购活动监督面,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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