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7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案件就占了6起。
以下摘选两起。
典型案例一:
董某申请执行董某生、广饶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董某诉董某生、广饶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董某生、广饶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董某借款21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执行过程: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无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无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情况,仅有零星银行存款。经向东营市及广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均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调查,两被执行人对外也不享有债权。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董某生拘留10日,并将两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董某生无工作单位,家庭困难,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新的执行线索,执行法院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案例二:
王某申请执行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王某诉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两公司给付王某借款本金9730万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向两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因两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各处罚款10万元。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并通过天津当地不动产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查,仅发现被执行人天津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两家公司的股权,但上述股权已被多家法院冻结。除此之外,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而且,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经多方查找,未找到该公司下落。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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