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热点 - 泉城旺角开发商被通报处罚 泉城新天地置业成“老赖”
泉城旺角开发商被通报处罚 泉城新天地置业成“老赖”
加入时间:2018-7-24 8:52:59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泉城旺角开发商被通报处罚 泉城新天地置业成“老赖”

泉城旺角地处黄金地段却毫无生气 首席记者罗晓飞 摄

  时报7月23日讯 泉城路商业街有处商业楼盘号称“泉城路小香港”,建成5年却一直未开业。7月23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一纸通报又将其推上“头条”:济南泉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历下区泉城路泉城旺角项目违规以售后包租的形式销售,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给予泉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计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通报称,市城乡建设委近期接群众举报,反映泉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历下区泉城路泉城旺角项目,以售后包租的形式销售商品房。经调查,泉城旺角项目2012年4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年9月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此行为违反《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了解,泉城旺角位于泉城路西口北侧,紧邻原万达广场和三联家电,可谓是黄金地段。该楼盘于2012年开盘,2013年竣工,建筑面积1.2万余平方米,主要销售8-35平方米的“迷你商铺”,起售价5万元/平方米,但建成近5年至今未开业。记者围绕泉城旺角转了一圈,整个一楼除了一家摄影店有经营迹象,其他商铺不是铁将军把门就是空无一物,与几十米开外繁华的泉城路商业街有着天壤之别。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它毫无生机?途经此处的一市民称这个楼盘因开发商陷入纠纷,一直就没开业。记者查询相关报道,泉城旺角开发商泉城新天地置业近年来屡屡陷入合同纠纷和诉讼,其中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金额约2000万元。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的判决书[(2013)济商初字第245号]显示,2010年上海中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齐鲁银行北园支行向泉城新天地置业发放2000万元贷款用于项目开发,为期3年。借贷合同到期后,泉城新天地置业并未偿还本金和利息。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其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680421.60元。此外,泉城新天地置业在2015年还涉另一起企业借贷纠纷,诉讼标的3500万元,被判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义务。

  在与上海中肯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泉城新天地置业未按期主动履行义务,2015年6月,济南中院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清场,查封了泉城旺角的四层房产(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面积共8485.59平方米)。同年,泉城新天地置业因涉另一起企业借贷纠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迟迟未履行义务,2018年2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再次将其列为失信人。因泉城旺角迟迟未开业,报道称这给当初投资商铺的几十名业主造成不小的损失。对此,记者拨打泉城新天地置业办公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原标题:泉城旺角售后包租,开发商被通报处罚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