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之后,北京放出服务保障人才的“大招”:面向人才专配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和发放租房补贴。
7月29日,北京住建委、北京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文件主要结合 “三城一区”及其它国家或本市重点功能区建设,通过住房政策来服务保障在京就业创业的人才。
《意见》提出,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严禁炒房行为。
在申请审核方面,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北京市无房,或在北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北京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在北京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本次人才住房新政并没有限制户籍,只要是符合相应的人才标准即可申请。
在租金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同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标准应保持一致。
在房源准备方面,有媒体从住建委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已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50个、房源5万套,已申购项目13个、1.2万套,主要解决本市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此外,2017年市政府批准的39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约321万平方米,今年下半年将陆续实现开工建设,优先满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公租房备案家庭及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中央财经大学易成栋教授分析,市场经济下的人才,可以根据多个标准来认定,例如学历、技能、职称、专利、创造的财富价值等。各个城市都是根据城市的功能定位和人才稀缺情况来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和给予政策扶持的。北京市建设“四个中心”,既需要研究型、创新型人才,也需要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落实“四个中心”建设和总体规划布局,每个区赋予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是不同的。去年底,北京市发布了发展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政策,每个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也是不同的。因此,每个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人才标准,并给予人才政策扶持。《意见》不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对人才标准作统一规定,尊重各区差异,可以说是符合北京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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