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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财经 - A股利好!理财产品可投资证券基金
A股利好!理财产品可投资证券基金
加入时间:2018-7-23 9:03:18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姜旺        

    7月20日晚间,由银保监会牵头起草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4月27日资管新规发布后,社会评价总体积极正面。但也“确实了解到,金融机构对一些资管新规执行中的还有一些疑惑和不太清楚的地方,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过急过快苗头。”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理财新规》在规则上基本延续资管新规的要求,但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此外,理财新规认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合作机构,为委外业务预留了空间;明确了实现银行理财直接在金融市场开户,减少嵌套的总方向。
    《通知》保持了大方向不变,进一步明确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明晰了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明确了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利好银行吸引及运用资金

    商业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逐步清理存量不合规产品,新发产品严格符合新规要求”是银行资管部门的工作常态,亦有机构因为过于谨慎,而出现了暂停新发产品的情况。
    对于近期销售情况紧张的理财产品来讲,《理财新规》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尽管公募理财仍未同公募基金一样,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降为零,但这一降幅扩大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范围,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压力。
    国信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表示,理财新规与资管新规基本一致,但其出台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可执行的依据,将改变此前一些银行理财业务谨慎暂停,造成实体经济出现融资缺口的状况。
    《理财新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查阅历史资料可发现,原银监会曾于2009年发文明确要求: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新规》通过后,此项规定将被废止。
    具体来看,《理财新规》规定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华泰证券李超团队认为,《理财新规》落地有助于新产品的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的下行势头也会改善。同时,新产品的加速推出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6月末的余额为21万亿元。这意味着,未来将有巨量的资金可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细则明确就是“利好”

    上周五晚间(20日),除了《理财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及股市、债市影响较大,央行发布的《通知》对市场的作用不容忽视。虽然《通知》对于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原则并没有修改和突破,但多位市场人士认为,把原来过渡期的一些细节解释的更细化、更明确就是利好,终于有了明确的调整方向。
    “前一段时间资管新规出来了之后,资管机构、行业机构对于细节理解的不是特别的充分,而且大家都担心被处罚,也担心违反宏观监管原则,所以采取了比较严的口径进行业务调整,反映到市场上大家的风险偏好都比较紧,整体的流动性上、包括各个方面也都显得市场比较低迷。”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券商人士认为,《通知》中的各项细则明确之后,相关机构有了明确的业务“纲领”,对市场来说是一个“有原则的利好”。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通知》第十条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通知》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此外,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通知》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通知》指出,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编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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