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修改单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实现与国际接轨,将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这一调整将有利于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22日,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备科原主任张文华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介绍,我国原来的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比如,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 关于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张文华对经济导报记者解释说,以VOCS为例,温度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监测的污染物浓度。35℃下,气体膨胀,和25℃下相比,体积变大,浓度也会变低。所以,规定一个温度和气压值作为参考状态是很有必要的。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对标准状态的修改外,修改单还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 “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武雪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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