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戴岳)自去年7月《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后,近日银保监会已向各地保监局及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拟开展信保业务专项自查行动,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在开展信保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办法》要求、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一是《办法》执行的自查范围:签单日期或保险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所有未到期及未决赔款信保业务;二是大额业务自查范围。自信保业务开展以来至2018年7月10日,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界定标准,以保单承保的履约合同是否属于借贷合同为标准。 此次自查重点主要包括信保业务是否存在超过《办法》第六条承保限额的情况;信保业务是否承保《办法》第八条所禁止的业务类型;是否存在《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所禁止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因内控管理薄弱导致内部人员未按现有操作流程或规章制度执行,面临操作风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系统建设、承保经验、征信对接、数据积累、理赔不及时等风控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敞口过大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提取未到期、已发生已报告未决、已发生未报告未决等相关准备的情况(包括人为调整准备金数据、超时限延迟立案、未足额提取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等问题);是否存在因发生大额赔付案件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情况等。 近年来,各类金融产品的兴起,助推了信保业务的爆发式增长,使得保险业的功能作用由传统经济补偿向现代资金融通的功能扩展。不过,这一创新型业务在斩获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金融交叉风险。2016年的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无疑是信保业务风险开始暴露的起点事件。承保侨兴私募债的浙商财险因为巨额赔付,至今仍深陷亏损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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