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建立健全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办法》明确,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下称“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各市政府对《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前段时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曾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李克强在解读文件时,明确表示要建立健全“划、建、管、护、补、考”长效机制。而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与保护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正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检查考核,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保护责任。 《办法》规定,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省考核部门依据全省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等情况进行核查。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要求,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省考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市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或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五章第18条规定,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列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粮食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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