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延锋)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审批做出新要求。与原要求相比,《意见》将地铁审批的地方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GDP)指标要求提高两倍,将轻轨审批的指标要求也提高了一倍以上。“目的是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防止地方因地铁等建设背负过重的债务。一些三、四线城市的地铁建设可能因此而搁浅了。”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导报特约评论员李铁岗就此认为。 《意见》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总体保持有序发展。但部分城市存在规划过度超前、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 《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出了四个原则: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衔接协调,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它的一大亮点是提高了申报的门槛。 之前,国内各城市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依据是2003年国办公布实施的标准———地铁为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GDP为1000亿元以上,轻轨则分别是60亿元以上和600亿元以上。 《意见》与之相比有了明显提高: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GDP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则分别应在150亿元以上、1500亿元以上、150万人以上。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山东省,青岛、济南已有多条地铁开工建设,青岛已有地铁建成通车。烟台、潍坊、临沂、济宁、淄博等城市,也有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规划。 李铁岗分析,一个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并不是只能通过建设轨道交通来解决。实际上,城市交通跟城市整体布局、城市管理水平有密切的关系。 “而且,轨道交通建设耗资巨大,实现盈利的案例很少,对一些三、四线城来说,将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得不偿失。”李铁岗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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