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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山东刷单第一案引发186家淘宝网店被查,虚假销量这样“刷”出来
山东刷单第一案引发186家淘宝网店被查,虚假销量这样“刷”出来
加入时间:2018-7-16 8:30:05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随着济南市工商管理局日前查获的一起网络刷单案引发186家淘宝网店被立案调查,山东第一例网络刷单案再度引起公众关注。

刷单竟可以“培训上岗”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此次曝光的网络刷单案最初是由济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济南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然在网上招聘淘宝刷单员30人,执法人员以求职者的身份进行卧底侦查,最终查获了这家公司。
    而这家公司在半年时间内已为186家网店刷单3000多条,获利2.4万元。济南市工商部门依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这家公司罚款6万元,对涉案的186家网店也分别立案,其中10家网店已经处罚完毕,在淘宝平台已经搜索不到。
    “刷单其实操作起来非常简单,我们学校一些同学都曾兼职做过刷单。基本上是仿照正常的交易模式来刷单,刷单平台还可以远程操控、修改刷手电脑的IP地址,以迷惑电商平台。”曾兼职做过刷手的济南某大学大二学生周鹏飞13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据周鹏飞介绍,加入兼职刷单后,首先进行培训,有专门的流程,用来规避电商平台对刷单行为的监管,还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教授规避手法。比如,先登录进去找到一款产品,不能在这款产品上停留,迅速关闭,再找同类型的其他产品,登录别的网店进行浏览,然后回到这家网店,再找到这款产品。这期间,要求刷手浏览两到三个其他产品,给淘宝监管造成一种假象。还要把网页拉到底,证明是经过货比三家、慎重挑选,才选择的这款产品。
    周鹏飞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他和几个同学参与过几个平台的刷单,套路基本差不多。一般来说,商家先将货款打入刷单平台,刷单平台将钱转给刷手,刷手在淘宝平台模拟真实场景进行交易,在付款、评论完成后收获佣金。为防止被淘宝平台发现后封号,刷手操作的每一步都按照要求进行,比如同时打开多家淘宝店铺浏览、浏览时间不得低于3分钟,并且与商家聊天,甚至刷单公司会远程修改刷手的IP地址。
    “我们同学早就不干了。之前是想挣个零花钱,现在刷单都违法了,不敢了,不值得为这点钱赔进前途去。”周鹏飞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刷单制造“虚假的繁荣”

    对于在电商平台上刚开新店的李希颖来说,刷单却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李希颖说,销量上来后就不再刷单了,一旦被电商平台发现封了店铺,就前功尽弃了。
“不刷单意味着引不来流量,没流量就卖不出去商品,网店就无法存活啊。”李希颖今年初在某平台上开了一家海洋水产小食店,但在最初两个月内根本没有人下单购买商品。
    李希颖告诉经济导报记者,通过请教相熟的网店朋友,才知道新开店一定要通过刷单增加人气、成交量、评价等,否则很难存活下去。销量靠前才能搜索靠前,搜索靠前店里才能有流量。想增加店铺的流量,必须要有一个商品的销量破千,成为所谓的爆款,因此,刷单成了必然选择。
    李希颖一开始刷单主要是靠亲戚朋友,后来有了客户,也曾请客户帮忙,拍下某款产品,然后再从其他渠道退款给客户,也会寄一些小东西给客户,这样不容易被认定是刷单。但这种小打小闹还是无法给网店带来流量并拉动销量,李希颖就开始请刷单平台来操作。
    “如果一单快递的总价在200元之内,一般佣金6元左右,200到400元之间的是8元一单,1500元到2000元一单的佣金在15元,超过2000元的话,就是18元一单。再加上必须要发快递的费用在6元左右,这样一单的成本平均10元以上。有时候为避免被认定是刷单,还要将一些价值一两元的小东西放在快递中,这样成本最低就是十二三元了,成本还可以接受。”李希颖表示。
    通过类似的几次刷单后,李希颖店铺的销量逐渐增加,从而摆脱了关门的风险。
    据了解,除了虚假交易、虚假评论,为了让网购看上去更真实,也有网店卖家与快递公司合作,卖家发出去空包,快递公司将空包发到目的地后,由当地的分公司直接签收。

应加重刷单违法成本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100多万人在从事与刷单炒信相关的职业。去年6月,杭州李某因刷单非法获利90余万,成为全国因刷单入刑获判的第一人。
    此前,包括天猫、淘宝、京东、当当网、拼多多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易迅网等各大知名电商平台均出现过刷单现象,且个别平台屡禁不止。
    “对刷单商家的同业竞争者而言,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而言,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而言,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违法刷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虚假宣传论,可处以一万到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电子商务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超强表示,从当前的法律法规看,直接对“刷单”行为作出规定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
    电子商务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则认为,无论是行业、消费者、厂商、投资人,甚至所谓中立的电商平台,都无法从刷单行为中真正获益。
    “刷单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利益驱使、隐蔽优势带来的违法成本低、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方超强建议,加重对“刷单”行为主体及其负责人的失信成本,将工商查实、法院判决确认的“刷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等信息列入个人征信之中;加强平台与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合作,利用其技术优势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并移交“刷单”线索;在民事纠纷中,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便于被侵权人诉讼维权。加大平台的监管责任,促使平台充分利用其技术和数据优势,加大力度查处“刷单”行为。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已联合发文,加大对电商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等失信电商主体被列入认定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
    山东省发改委信用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山东将参照国家做法,组织省内的大型电商企业、互联网公司以及专业的物流企业等相关企业单位组建区域性的反炒信联盟,推动联盟内的企业交叉验证、共享信息,对刷单商家和炒信的平台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控,促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的大格局。




编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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