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近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挂出了一则对22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行政处理公告。上述22人因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等原因,被要求腾退承租公租房。这是济南施行公租房制度以来,首次用公告的方式处理公租房承租违规问题。 公告显示,这22户居民承租的公租房集中在天和新居、八里桥新居、天保新居、天成新居。这四处公租房是前几年济南发展廉租房时兴建的,为大批低收入市民解决了住房问题。 《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出现租住者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赁房、拒缴租金等“不公平”的七种行为,必须要退房;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必须要腾退。 此次被责令腾出的22户承租人中,多数为未续签合同并欠缴6个月房租的。按照规定,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初,市房管部门通过排查,将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公租房承租人筛出,并组织了上门约谈。约谈过程中发现,有的承租家庭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续签合同、缴纳房租,也不准备腾出所用公租房;有的公租房内连续几个月未住人。 因此,济南市房管局向这22户承租人作出要求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决定。因为向这22户承租人直接送达未果,于是采取了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形式,限这22户承租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房管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按照规定,承租人若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上述处理决定的,济南市房管局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这22户承租人还将会被纳入公租房信用体系“黑名单”,承租资格被取消,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用管理档案,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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