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5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日前出台,各市市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考核结果列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根据办法,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市政府自行组织。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3年开展1次,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 各市责任目标,由省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省级统筹、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市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各市政府将对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进行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省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省考核部门依据全省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等情况进行核查。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将得到省政府表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等,也将获得政策倾斜。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市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或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而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则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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