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 该办法规定,政策执行范围为全市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水分为3档实施累 进加价,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部分(含),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但不超过用水定额 (计划)50%部分(含),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青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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