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按照国务院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要求,山东省出台相关规定,将原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改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分成比例由原来的20:30:50(县级分成比例由各市确定)调整为40:20:20:20。
此次政策调整,将原“四级审批,两级执收”的征管方式,改为“四级审批,一级执收”,即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矿业权出让收益,全部由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执收,实行矿产地属地缴款和就地分成,更好地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