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张璐 郝力耕)为督促企事业单位规范环境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多渠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环境信息,对出现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以及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的企事业单位,将被严肃查处,处罚情况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鼓励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主动公开其环境信息,以及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对企业尚未建立网站的,当地环保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根据《通知》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对按要求应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出现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以及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处罚情况要及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增加现场监督检查的频次,确保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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