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25日获悉,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8部门下发《关于实施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决定今年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招聘青年优秀人才。
据悉,此次“青优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十强产业领域,主要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招聘博士研究生。
“青优计划”提出,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
“青优计划”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对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
事业单位可结合财政综合补助,对“青优计划”人才中的博士,按照在事业单位工作每满1年补助5万元、最高补贴3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经单位同意,“青优计划”人才中的博士可先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不少于2年的研究工作,在站期间参照“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人员,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向省财政申领一次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最高标准3年15万元(不再重复申领前文所述补贴)。
另外,高校、科研院所“青优计划”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收益分配事先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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