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鲁银投资(600784)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及工程结算纠纷导致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具体判决如下:被告济南鲁邦置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铁十局工程款9742.96万元;被告济南鲁邦置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铁十局工程质保金1970.08万元;被告济南鲁邦置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铁十局工程款利息及质保金利息(济南鲁邦置业应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27日止,以9742.9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1.17亿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驳回原告中铁十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鲁银投资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济南鲁邦置业正在积极准备上诉,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鲁银投资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除此案例外,2012年,济南鲁邦置业还与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由青岛一建承建济南鲁邦置业奥林逸城A1、A3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其中A1项目预估合同价款约2.10亿元。截至2017年底,济南鲁邦置业已支付青岛一建A1项目部分工程款。 然而,2017年8月12日,青岛一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济南鲁邦置业支付工程欠款7718.99万元、逾期付款利息946.57万元及承兑贴现息165.10万元,以上合计8830.6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上述案件于2018年1月22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对诉讼证据进行了质证。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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