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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山东 - 山东发布租房合同标准 租房可以落户 租金不能乱涨
山东发布租房合同标准 租房可以落户 租金不能乱涨
加入时间:2018-6-20 8:59:01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导报讯(记者 刘勇)经济导报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省住建厅会同省工商局制定了《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示范文本》明确指出,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时,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通过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披露,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作参考,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
    《示范文本》还明确要求出租人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要求明确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来源证明。通过这些重要信息提示,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情形发生。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信息,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出租人,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房主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强调了对出租房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
    此外,住房租赁合同订立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当事人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居住落户、义务教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务。《示范文本》专门提出,出租人应积极配合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承租人,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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