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13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7月16日起实施,届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这一政策,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自由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缴存基数1万元以上(基数含1万元)的,需提供个人薪金完税证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按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据了解,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选择缴存银行,携带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个人身份证原件;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人结算账户(与公积金开户银行一致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缴存银行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专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选择任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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