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近日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获悉,时隔3年,济南市将重启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9日-7月18日,申请受理程序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告。 与以往不同,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条件和租金标准均有所调整。 申请范围方面,须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下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其中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 租金方面,符合济南市2012年度确定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高于50%(不含)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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