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11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近日该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出,进一步降低注册资金标准,支持新兴领域成立社会组织。
十大产业的加速办理
《意见》提出,围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单位发起成立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加速办理。
同时,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区域布局。对同业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为集中、具有构成区域经济鲜明特色的行业和产品,鼓励市、县区域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发起组建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全省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并依法申请成立登记,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将住所设在山东。
行业协会商会可直接登记
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光杰表示,根据《意见》,山东将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四类”即: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民政部门审查以上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申请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此外,进一步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全省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全省性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成立市县级社会组织,各地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
基金会的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延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注册登记。
取消换届事先报批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邢洪锐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为减少社会组织登记环节,山东提出,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经过名称核准、成立大会事先备案两个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需经过名称核准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其中,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自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事先报批。除确有必要的,原则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成立登记现场勘察;根据需要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现场勘察,能联合勘察的,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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