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山东创业投资,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培养一批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建设一批功能配套完善的创业投资集聚区。 根据这一政策,山东将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机构体系,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营造创业投资良好服务环境。 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捐赠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有实力的天使投资人与省内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合作,共同发起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组织,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对于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山东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发放并购贷款。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发行企业债券和利用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在税收政策上,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发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特色小镇”的先行先试优势,培育和推介优质投资项目源,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及其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创业投资相关市场主体集聚发展。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将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培育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投向双创基地初创期企业的创投股权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退出。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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