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因供电设施验收周期长、综合验收办不完带来的延期交房问题,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降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效率。为此,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调整优化了有关措施。 《通知》对小区供电、自建新能源供热、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验收及移交等,都做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明确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承诺6个月内完善正式供电验收合格证明的基础上,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的记入诚信档案并取消“承诺制”验收资格。 此外,《通知》还明确,开发项目涉及教育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的,只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教育设施移交协议书》即可申请办理首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体移交工作由开发企业按照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协议实施。《通知》还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时,对于采取自建新能源供热设施的,其自建供热设施需进行图纸联审,购房合同需明确项目供热热源方式及供热企业名称。供热验收由企业提交申请后,建设主管部门协助委托供热行业专家对项目供热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供热工程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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