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看天下 - 时隔三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回归 每人10元
时隔三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回归 每人10元
加入时间:2018-6-5 9:37:4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隔三年,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东航、国航、昆明航空等航空公司已率先发布通知,自6月5日(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1.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2.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上涨到达附加费起征点

  此次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与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

  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的上涨也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

  由于燃油附加费的起征点在5000元/吨左右,近期的油价上涨也使市场上对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一直有预期。

  南航方面曾透露,历史来看一般国内燃油附加费能够覆盖燃油成本增量的65%~75%左右。公司一季度燃油附加费收入14亿,主要是来源于国际航线:其中国际12.4亿,地区0.7亿,货运合计1亿。

  “目前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机制是基于油价高企后对成本的一种补偿性的备注。”中国国航(11.370, 0.21, 1.88%)董秘周峰曾对记者指出,对于航空公司来说,燃油附加费也不是必要的票价组成部分,如果价格(票价的调整)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的话,其实也不一定只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对冲。

  业内人士林智杰则认为,燃油附加费是成本补偿性质,由油价驱动;而市场化票价是收益最大化属性,由供需关系驱动;两者并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

  部分航线全价票已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在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之前,国内部分航线的全价票已经开始了一轮上调。

  去年年底,民航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市场调节价航线的范围,规定5家以上(含5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运营的国内航线可以由航空公司每航季选择一定数量的航线调整公布票价。第一财经记者比较放开航线的新旧目录发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比2016年时增加了306条。

  在最近举行的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国航就透露,调价完成在两个月左右。今年上调的航线较去年主要是干线,干线调整之后对客收的带动更加明显,增幅与绝对值会大于去年提价的水平。

  东航也表示已经逐步调整了包括哈尔滨-西安、榆林-西安、成都-太原等在内的国内航线全价票,5月中旬进一步放开主干线包括上海-北京、上海-广州、上海-深圳等航线,6月份之前逐步全部放开可上调航线的价格。

  南航则预计可以调整的航线超过50条,占公司国内运力的30%左右。预计公司两个月之内票价能够调整到位,未来票价水平稳中有升。

  兴业证券(5.840, 0.02, 0.34%)研报预计,航线价格上限放松是大势所趋,而提升准点率是民航局目前阶段工作最高优先级,预计在2018年三季度之前控制供给侧的力度不会放松。在严厉的供给侧改革下,民航竞争结构将大幅改善,2018年的票价弹性和利润弹性非常大。




编辑:luyi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