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日公布了全省2017年度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省内首起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海科化工土壤污染案入选。
十大案例分别为:程子芳诉薛春秋、黄骅市瑞通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聊城市检察院诉路荣太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王江伟、王红光、周景超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烟台市检察院诉王振殿、马群凯水和土壤污染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德州市检察院诉霍兴宝、王建朋、耿贤利危险废物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洪洲等非法采矿案,李广金、潘秋虎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宋继恒、吴镇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寿光市检察院诉寿光市环保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莘县检察院诉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履行监管医疗污水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选摘: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海科化工土壤污染案
【基本案情】2014年1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将新建成品油罐区现场清理土方回填工程(含化工污水处理)承包给王江伟,王江伟将化工污水清理工程承包给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王红光,王红光又将污水处理事项交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周景超。
2014年1月19日至22日,周景超雇用司机将7车200余吨污水倾倒至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官庄村其父亲周某某承包土地挖好的沟内,造成大面积污染。倾倒的废水为HW35类危险废物,污染水面积2025平方米,污泥体积约为1148立方米,本次环境污染造成财产损失为8790750元。
该案受理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先行对修复费用进行裁决,并于2016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人民法院报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1个月的公告。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于2017年3月22日向原被告送达了调解书。被告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案款付至法院专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主导的环境修复工作正有序推进。
【典型意义】本案是山东省首起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调解,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请得到全部实现,且在调解过程中统筹考虑,预设了实际修复费用超过案款时的解决办法,堵塞了被告将可能以“一事不再理”作为抗辩的漏洞,一方面加快了环境修复进程,另一方面确保了修复费用足额到位,从而实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终极目的。
东营市系山东省“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叠加实施地,系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环境公益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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