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为发挥科技创新在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山东省国资委与省科技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六条措施》(下称《措施》),从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服务引导等方面促进省属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措施要求企业建立结合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在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收入等指标纳入对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内容。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推进设立省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培育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 完善创新成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研人员可按约定取酬,对聘任的高端科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薪酬等方式,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 强化协同创新资源配置。深化与中科院等知名科研院所的合作,借智借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针。支持企业并购境外高水平研发机构,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发挥省属企业引领作用,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汇集企业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聚集各方资源共同攻关,开展政策培训,探索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新模式,为省属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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