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29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全文公布《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7个方面27项措施等内容。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12月2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山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山东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8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整改方案》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用督察整改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依规,立行立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关了之”。三是压实责任,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环境空气中PM2.5达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达到80微克/立方米左右,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和98%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全省湿地保有量达到260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20%;全省大陆海岸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为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定了7个方面27项措施。包括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加快海洋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坚定不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监督机制,完善绿色财税金融制度体系;坚定不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整改等。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8项具体保障措施。(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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