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2017年12月、2018年2月,山东省政府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下发通知,确定烟台市为部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试点城市,将蓬莱市(含开发区)、福山区和莱山区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给烟台市政府实施。4月21日,在认真审查核实的基础上,烟台市政府批复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系全省首个实施委托审批权地市。承接审批权后,该市土地征收审批时限大幅缩短,审批效率大大提高,极大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为做好审批权承接实施工作,烟台市国土与资源局多次学习、研究讨论,通过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多方位保障土地征收报件批复准确性。结合烟台实际,制定了《关于实施省政府委托烟台市政府行使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工作方案》,健全审批机制,细化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纵向上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土地征收公示公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程序等,保障被征地村集体与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力。横向上增加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审理,确保征地不涉及海域、不占用自然保护区与生态红线,在征地的同时做到保护生态环境。 为确保审批权承接后能顺利高效运行,烟台市国土局全面升级建设用地报批系统、完善报批地块图形审查功能,对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在原有系统内增加审查接口,推进实现审批全流程电子一体化,做到无缝衔接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整了完善后的土地规划地类、历年已批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14个图层,保证审批的真实性、合法性。(苗曦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