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山东 - 青岛计划立法:电信业务进小区禁止签排他协议
青岛计划立法:电信业务进小区禁止签排他协议
加入时间:2018-5-24 8:47:12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通过青岛政务网等渠道发布关于《青岛市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6月22日前市民对此有意见建议可以及时反映。

 

  该办法送审稿提出,规划、设计和新建、改建、扩建七类建设项目(见右图)应当预留通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和用电容量,事先通知通信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并配套建设通信设施。

  建设和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等通信设施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将前款所列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内的通信管线、配线设施、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电信间、设备间、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空间等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线、桥架等线缆通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审图机构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审图。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而通信设施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包括六大类,包括按公用设施用途由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用地;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各级人民政府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应当将包含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征收、征用;租赁;其他方式。

  保障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

  此外还提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筑物的开发人、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无故阻碍或收取不合理费用。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地铁、航运等公共设施,旅游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敷设通信线路、通信管道、槽道或者设置小型天线、通信基站、铁塔、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免费开放,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等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通信设施建设,为通信设施建设单位进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或者其他通信设施建设场所提供便利,不得从事阻挠或者危害通信设施建设的行为,包括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杆路、设备、工具、器材、标识等;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切断施工电源、水源;其他阻挠或者危害通信设施建设的行为。

  通信设施当废品卖要有证明

  而12大类危及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也被提出禁止,包括:(一)侵占、哄抢、盗窃通信设施;(二)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采用砍断、剪断、折断、弯折等方式损毁通信设施、降低通信效能;(三)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建造房屋、挖沙、取土、堆土、钻探、挖沟,修建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四)采用风筝、气球、无人机、飞机模型等方式干扰、阻断、破坏通信设施;(五)在埋有地下管道、通信光(电)缆的地面上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或者采用倾倒废土、废渣等方式覆盖通信管道人手孔;(六)在危及通信设施安全的范围内点火烧荒、烧窑、打桩、顶管施工、爆破、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七)偷接通信线路或者设备;(八)擅自切断、拉断通信设施的电线、电源,或者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九)阻止、挪动、损坏或者改用警示标志;(十)向通信设施射击、投掷物体,私自攀爬通信设施,擅自在通信设施上张贴广告标语、附挂广告牌等物体、攀附农作物、拴系牲畜或其他物品;(十一)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超高或者超重损毁通信设施;(十二)其他危及通信设施安全、影响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此外,收购、运输废旧通信设施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按相关规定如实登记、保存出售人和物品的信息。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废旧通信设施。

  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提出承担相应的处罚,例如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等建筑的开发人、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拒绝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由工商(市场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官网发布,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的联络方式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163.com。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的联络方式为: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39号,邮编:266071,邮箱:mn@qdca.gov.cn,联系电话:83893767。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