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吴淑娟)22日,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将在全省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 实施森林城市创建工程。到2020年,国家森林城市不少于15个,省级森林城市不少于25个,省级森林乡镇不少于200个。对成功创建的,省财政每个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 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每年创建森林村居500个,到2020年全省森林村居不少于2000个,省财政每个奖励5万元。 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生态修复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万亩。省里每年评选10处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省财政每处奖励200万元。 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在全省开展河岸绿化、公路绿化、铁路绿化、环城绿化、环湖绿化等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省绿化委员会每年评选10处“生态廊道样板工程”,省财政每处奖励200万元。 实施山区生态绿化工程。对参与山区绿化的经营主体,同等享受国家的造林补贴、森林抚育等扶持政策,完成绿化任务且承包荒山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经营者,给予3%的林地开发使用权。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实施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工程。支持19个没有国有林场的县建设相对集中连片总面积1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生态林场,到2020年各县至少有1处规模化生态林场,其中土地流转期限30年以上的生态林场借鉴国有林场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建成验收后省财政每处补助500万元。 实施林业科技创新工程。支持组建省级林业科技创新团队。对企业从事林业绿化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加计扣除。到2020年,支持建设省级林业科研创新基地50个,建设省级森林经营基地22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达到5万亩,中幼龄林抚育300万亩,更新改造低产低效林100万亩。 此外,还将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绿化用地保障工程、社会造林绿化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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