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为加快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进程,提升采煤塌陷地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绿色发展,日前济宁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该《方案》提出,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的80%以上,新增塌陷地实现同步治理;地方政府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2018—2020年全市治理采煤塌陷地11.24万亩,其中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3.35万亩。 研究制定无法复垦采煤塌陷地的开发利用政策,推进采煤沉陷区各产业协调发展;建立综合评估机制,科学评定采煤塌陷地的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完善采煤塌陷地流转政策,引导采煤沉陷区土地规模化经营。在依法依规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允许治理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商业开发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的机制和途径;完善采煤塌陷地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明确补偿程序,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严格执行项目区土地移交管护制度,确保治理地块顺利移交,工程设施发挥长期效益。 加大监督监管力度,确保采煤沉陷区实施的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农业开发、水利建设和休闲旅游等项目顺利施工建设。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复垦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作物收成,形成的坑塘水面兼具经济、生态和景观功能,邻近城镇的治理区重点突出对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督促煤炭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其治理任务目标、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并跟踪监督检查,确保煤炭企业严格执行目标责任书,严格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建立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市、县和煤炭企业三级监测体系,对采煤矿区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采煤塌陷地情况。推广应用高效充填开采技术,建立采煤塌陷土地的源头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减缓采煤塌陷地增速。加强与煤炭企业的协调联系,立足共赢发展,推行矿地融合战略,扶持煤炭企业发展非煤接续产业。 不断加大市、县采煤塌陷地治理投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费用。完善区域战略推进、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向采煤沉陷区倾斜使用的办法。落实税收、土地利用等可执行的优惠政策,探索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第三方企业治理。(李海斌 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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